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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人拖延还款,律师助力债权人提前获清偿
来源:缪小勇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9-12
浏览量:429

律师观点分析

债务人拖延还款,律师助力债权人提前获清偿

(作者:缪小勇律师,转载请注明出处)

一、案情简介

本案债权人、债务人系朋友关系,2018年,债务人累计向债权人借款20万元余,由笔者代书借条一份,借条约定债务人分期支付欠款,2020年底清偿完毕。2019年初期,债务人出现不按时足额支付欠款情况,不接听债权人电话,不回复微信,有逃避债务迹象,经债权人委托,笔者代理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索欠款,最终,经法院调解,明确债务人在2019年底前分期清偿全部债务。

二、裁判文书

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

民事调解书

(2019)赣01**民初14**号

原告:A,女,汉族,199*年**月**日生,住江西省南昌市***室,身份证号码360****。

委托诉讼代理人: 缪小勇,邹玉荣, 江西一阳律师事务所律师

被告:B,男,汉族,199*年**月**日生,住江西省南昌市***户,身份证号码360***。

委托诉讼代理人:周**,江西***律师事务所律师

本院于2019年7月**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。经本院主持不公开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,被告B尚欠原告A借款本金为**元,原告A放弃逾期利息的诉请;

二、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,上述欠款被告B分12期支付完毕,第一期于2019年**月**日前支付**元,第二期于2019年**月**日前支付**元,第三期**,第四期**,第五期**,第六期**,第七期**,第八期**,第九期**,第十期**,第十一期**,第十二期于2019年**月**日前支付剩余**元,若被告B上述还款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还款,则原告可就剩余未支付款项立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;;

三、原告A指定以上款项的收款银行账号为(开户行**行,开户名:A,账号****)

四、双方就本案诉争再无其他任何争议。

本案受理费**元,由**负担。

上述协议,不违反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确认。

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。

审 判 员  李**

二O一九年七月**日

书 记 员 周***

三、律师点评

本案能在庭前达成调解,得益于债权人法律意识较强,能在借款时委托律师拟定借条,保留借款往来凭证,使得起诉时证据较为充分,债务人无法抵赖、狡辩,大大缩短了诉讼时间,为当事人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诉讼成本。

预防的成本往往远低于弥补时付出的代价,所以,在借款时建议按标准规范操作:立借条并通过银行转账,如此,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了,如不便立借条,也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借款(微信、支付宝需另核实收付款双方真实身份,较为麻烦,所以不推荐使用),尽可能避免争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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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缪小勇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市中银(南昌)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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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601*********1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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